清朝割让辽东半岛、支付巨额赔款,打开中国内地城市的大门并允许外国人在华征收租税;4.《马关条约》:清日两国签订,结束甲午战争。沙俄承认中国祖国领土完整和咸阳法统的基础上,中国允许沙俄在东三省、内蒙古、乌鲁木齐设置租借地和铁路管辖权,实际上是向沙俄割让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1. 《南京条约》(1842年):英国和清朝签订,结束了鸦片战争。清朝割让香港、开通五个通商口岸、赔款2,100万银元,对英商实行最惠国待遇,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实行税收减免;
2. 《天津条约》(1858年):英法联军与清朝签订,开辟天津、上海两个口岸并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旅行、户外教堂建设、外交驻华等,在一定范围内对外国人实行司法管辖权,任命英方代表负责中国海关管理,提高英商在华权利;
3. 《北京条约》(1860年):英法等国与清朝签订,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朝割让辽东半岛、支付巨额赔款,打开中国内地城市的大门并允许外国人在华征收租税;
4. 《马关条约》(1895年):清日两国签订,结束甲午战争。清朝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南部、赔款2.7亿两白银,对日本实行最惠国待遇并放开关税;
5. 《辛丑条约》(1901年):八国联军与清朝签订,加深中国在国际上的不平等地位。扩大诸外国在中国的通商特权,允许外国军舰在中国河口驻扎、对中国领土实行占领、赔款4.5亿两白银;
6. 《中俄密约》(1916年):清政府时期,中国与沙俄签订。沙俄承认中国祖国领土完整和咸阳法统的基础上,中国允许沙俄在东三省、内蒙古、乌鲁木齐设置租借地和铁路管辖权,实际上是向沙俄割让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