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通过消灭犹太人并夺取他们的财富,他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并使纳粹德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全球帝国。他推崇“利益共同体”理论,即认为犹太人利用他们在经济部门的影响力和地位,剥削德国人民的财富。在纳粹意识形态中,犹太人被视为是生活在德国社会中的病菌,威胁到了德国民族的纯洁性。
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施大屠杀的原因有多个:
1. 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希特勒是一个极端的反犹太主义者,他相信犹太人是德国及其盟友国家和国家的敌人,他们是“阴谋家”和“破坏者”,威胁着“纯正”的德意志血统。他将犹太人描述为低劣、邪恶和危险的种族,对其持有极端敌意。
2. 种族清洗和图谋统治:希特勒预见到,德国在实现其“大德意志”的宏大计划中,需要清除掉所谓的“种族异己”,使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得以推行。他认为,通过消灭犹太人并夺取他们的财富,他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并使纳粹德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全球帝国。
3. 经济因素:纳粹德国奉行的拿破仑式经济政策导致了德国经济的破产,而希特勒认为犹太人是德国经济状况不佳的罪魁祸首。他推崇“利益共同体”理论,即认为犹太人利用他们在经济部门的影响力和地位,剥削德国人民的财富。
4. 纳粹意识形态:纳粹党宣扬着一种种族优越论的观念,坚信“净化”德意志血统对于德国的进步至关重要。在纳粹意识形态中,犹太人被视为是生活在德国社会中的病菌,威胁到了德国民族的纯洁性。
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形成了希特勒实施大屠杀的意图和动机。他利用国家权力和集中的控制机构来实施这一屠杀,通过集中营、集体杀戮和集体绞杀等手段,致使数百万犹太人以及其他种族和社会群体惨遭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