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主要是实行郡县制。秦国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辖若干个县。郡守、县令为地方官员,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职责。郡县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以确保统治的中央化。秦朝还设立郡县监察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以严格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此外,秦朝还建立了官道、城池等基础设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秦朝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主要是实行郡县制。秦国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辖若干个县。郡守、县令为地方官员,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职责。郡县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以确保统治的中央化。秦朝还设立郡县监察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以严格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此外,秦朝还建立了官道、城池等基础设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