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中日商务航海条约》,规定相互减免关税。《马关条约》被视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性,引起了中国民众的极大愤慨。

甲午战争(1894-1895)后,中日签订了《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也称《中日甲午和约》)于1895年9月17日在中国广东马关签订,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和约。条约内容包括:
1. 辽东半岛割让: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割让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大连)和势要地权给俄国。
2. 赔偿和战损费:中国向日本支付2.3亿元赔款,并承担日本取得台湾的费用。
3. 关税自由:日本在中国沿海重要城市开设商埠,获得大部分通商自由。双方签订《中日商务航海条约》,规定相互减免关税。
4. 人员移动:移民问题,条约允许中国劳工离开中国到日本务工。
5. 不平等条款:例如给予日本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的特权、割让朝鲜王国独立、以及获得沿海的港湾专有特权等。
《马关条约》被视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性,引起了中国民众的极大愤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