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以严惩为主。在严惩原则的基础上,秦朝的刑法也注重“望罪从轻”,即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犯罪者的情况和事实,对于自首、悔过和揭露犯罪者,可从轻或减轻其刑罚。秦朝的刑法重视治罪,而不是教化犯人,因此,除了罚款、流放、监禁等惩罚方式外,还采用残忍而严酷的酷刑和死刑,来惩治犯罪。
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以严惩为主。秦朝实行法家思想,主张以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威,对犯罪分子实行“一罚百赏”的政策,即一人犯罪,其家族百人都要受到牵连和惩罚。
2. 以望罪从轻为辅。在严惩原则的基础上,秦朝的刑法也注重“望罪从轻”,即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犯罪者的情况和事实,对于自首、悔过和揭露犯罪者,可从轻或减轻其刑罚。
3. 以犯罪行为为本,不论身份地位。秦朝的刑法重视犯罪行为本身,不以身份、地位等因素来区别对待,因此,不管是官员、百姓或者奴隶,只要触犯了刑律,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4. 实行“举贤而用”。秦朝的刑法实行“举贤而用”的原则,即根据热爱民生、公正廉洁等能力和素质选拔司法人员,从而保证刑法能够公正实施。
5. 以治罪为先,不以教化为主。秦朝的刑法重视治罪,而不是教化犯人,因此,除了罚款、流放、监禁等惩罚方式外,还采用残忍而严酷的酷刑和死刑,来惩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