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司法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1.御史台:负责监察和惩治官吏的不法行为,是汉朝最高的监察机构。
汉朝的司法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御史台:负责监察和惩治官吏的不法行为,是汉朝最高的监察机构。
2. 大理寺: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的机构,汉武帝时设立。
3. 侍御史:是御史台下设的如今司法检查机构,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的行政职责。
4. 守令、县令:是地方行政官员,也是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负责人,负责赏罚和裁判案件。
5. 衙役:是负责维护治安和执行裁决的人员,类似于警察和法院法警。
6. 郡守、刺史:是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对地方司法机构和人员有指导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