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北宋时期的官员,他的官职分别为:1.舍人:包拯初任官职,身份相当于官的学习助手。根据以上信息,包拯的最高官职是知府,属于地方行政和司法职位。
包拯是北宋时期的官员,他的官职分别为:
1. 舍人:包拯初任官职,身份相当于官的学习助手。
2. 主簿:包拯升任的第二个官职,主要负责记录和管理文件。
3. 通判:包拯升任的第三个官职,辖区为真定府,负责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
4. 知府:包拯升任的第四个官职,辖区为河南府(今河南省开封市),负责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
根据以上信息,包拯的最高官职是知府,属于地方行政和司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