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行院由行宪直隶省大臣和礼部侍郎组成,其中以行宪直隶省大臣为首。行宪直隶省大臣在政务上具有决策权,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安排人员调动、审批各种奏折和诏令,并向皇帝汇报工作。在行宪直隶省大臣下,设立了数个行院大臣,分管具体事务。行院的设置和人员任免由皇帝决定,行宪直隶省大臣一般是由具备丰富政治和军事经验的将领担任,以确保朝廷在军事和政治上的稳定和权威。
清朝行院是指清朝时期行政机构中的最高机构,在官方称呼中也被称为“中军大臣”或“中军机”。
清朝的行院由行宪直隶省大臣和礼部侍郎组成,其中以行宪直隶省大臣为首。行宪直隶省大臣在政务上具有决策权,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安排人员调动、审批各种奏折和诏令,并向皇帝汇报工作。在行宪直隶省大臣下,设立了数个行院大臣,分管具体事务。
行院的职责包括处理各类事务,制定法律、政策,监督官员的工作和处理决策上的争议。行院还负责行文爵禄,授衔封爵,任免官职,审定中央和地方官员的任免事项。在朝廷举行重要典礼或接受外使时,行院成员也参与其中。
行院的设置和人员任免由皇帝决定,行宪直隶省大臣一般是由具备丰富政治和军事经验的将领担任,以确保朝廷在军事和政治上的稳定和权威。
在清朝晚期,由于政治腐败和朝政混乱,行院逐渐失去其实际权力。最终,在辛亥革命后,行院被废除,中央政权转由临时大总统制和后来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