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三府是汉朝最高的司法机构,由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和太子太尉组成,负责处理重大案件和对皇族进行审判。廷尉署是汉朝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处理一般刑事案件和监察官员。郡县系统是汉朝的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由郡和县两个层级组成。此外,汉朝还设有刺史、都尉、县长等官职,负责辖区的司法工作。另外,汉朝也注重民间调解和仲裁,鼓励百姓自行解决纠纷。
汉朝的司法机构主要有三个:太子三府、廷尉署和郡县系统。
太子三府是汉朝最高的司法机构,由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和太子太尉组成,负责处理重大案件和对皇族进行审判。
廷尉署是汉朝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处理一般刑事案件和监察官员。廷尉下设有司隶校尉、廷尉正和廷尉史等职位,负责审判和监督地方官员。
郡县系统是汉朝的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由郡和县两个层级组成。郡由太守管理,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县则由县令管理,负责处理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
此外,汉朝还设有刺史、都尉、县长等官职,负责辖区的司法工作。另外,汉朝也注重民间调解和仲裁,鼓励百姓自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