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青苗法的目的是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青苗法的核心是实行苗禁制度和青年户购苗义务。苗禁制度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农民不得买卖、捐赠或其他任何交易农田,以保证其自己或继承人能够继续耕种。青苗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也导致了土地兼并和恶性竞争,加剧了贫富分化。因此,青苗法在后来的历史上逐渐失去效果,宋仁宗又改行鼓励家族传承制,使土地纳入家族财产中。
宋朝青苗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农田政策,实行于宋仁宗宝祐元年(1036年)至12年(1040年)期间。宋朝青苗法的目的是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青苗法的核心是实行苗禁制度和青年户购苗义务。苗禁制度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三个月),农民不得买卖、捐赠或其他任何交易农田,以保证其自己或继承人能够继续耕种。青年户购苗义务要求每户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国家政府提供的农田,购买后即可永久占有并且仅能传给子孙,这样既增加了农民的土地保有量,也为国家提供了财政收入。
青苗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也导致了土地兼并和恶性竞争,加剧了贫富分化。另外,由于青苗法实行后土地买卖减少,农田的真实价值无法体现,导致土地估值不准确,农民难以根据土地价值进行合理的经营和贷款。因此,青苗法在后来的历史上逐渐失去效果,宋仁宗又改行鼓励家族传承制,使土地纳入家族财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