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南京条约还规定外国商人可以在中国的其他一些港口和河口城市进行贸易活动,但数量和地点没有具体规定。
南京条约于1842年签订,开放的通商口岸如下:
1. 上海:设立上海作为外国商人的通商口岸,并设立上海道,以保障外商的利益和权益。
2. 宁波:设立宁波作为外国商人的通商口岸,并设立宁波道,以保障外商的利益和权益。
3. 广州:设立广州作为外国商人的通商口岸,并设立广州道,以保障外商的利益和权益。
4. 福州:设立福州作为外国商人的通商口岸,并设立福州道,以保障外商的利益和权益。
此外,南京条约还规定外国商人可以在中国的其他一些港口和河口城市进行贸易活动,但数量和地点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