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税:八国联军成员国享有入口商品的低关税待遇。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由于中国的抵抗和国际压力,八国联军最终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和约》或《辛丑租界特权通商章程》)。该条约于1901年10月9日在北京签署,以下是该条约的主要内容:
1. 签约国保留在北京的时机:八国联军将撤离北京,但保留在北京的八个国家代表和驻军不得撤离,直到清政府履行条约所有规定。
2. 赔偿:清政府同意向八国联军成员国支付巨额赔款。
3. 驻军:八国联军成员国有权在北京设立驻军,并且在中国其他主要港口城市设立警备团。
4. 公使和领事:八国联军成员国有权任命公使和领事来监督其利益和中国事务。
5. 获取特权和领土:该条约确认了八国联军成员国在中国的特权和领土权益。
6. 货物报关:八国联军成员国在中国可以自行进行货物报关,并享有特定的海关特权。
7. 关税:八国联军成员国享有入口商品的低关税待遇。
8. 达成相互贸易协定:八国联军成员国有权与中国签订有利于其自身贸易的条款。
《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新阶段,并使得中国遭受外国侵略和压迫的程度更加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