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后来的《北京议定书》中,清政府还同意成立国际审判团,对参与攻击外国人以及烧毁和抢劫外国人财产的中国官员和民众进行起诉和惩罚。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八国联军的成员国于1901年签订了《辛丑条约》(也称为《天津条约》),该条约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1. 中国必须向八国联军支付巨额赔款,总额约1.5亿两白银。
2. 天津、大沽、大连等主要中国港口及相应的周边地区被八国联军占领并控制。
3. 各国在中国自由经商,并获得商业和领事特权。
4. 八国联军成员国可在中国租借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立租界。
5. 各国要求中国政府惩罚参与攻击外国领事馆的中国官员,以及对外国人进行暴行的中国民众。
6. 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中国皇帝和政府被迫迁往西安。
此外,在后来的《北京议定书》中,清政府还同意成立国际审判团,对参与攻击外国人以及烧毁和抢劫外国人财产的中国官员和民众进行起诉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