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条约还增加了外国对中国的额外贸易权益,并扩大了外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宗教事务权力。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领土和经济损失,导致中国的主权受到侵害,国家处于半殖民化状态。
鸦片战争签订了以下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根据该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向英国支付巨额赔款,允许英国在五个港口开设通商口岸,以及获得法外裁判权。
2.《黄埔条约》(1843年):该条约扩大了外国在广州的商业权利,允许英国、法国、美国在广州的几个市区居住、开设领事机构,并向英国支付额外赔款。
3.《望厦条约》(1844年):该条约是美国和中国签订的,允许美国在福州设立领事机构,并获得一些贸易和船只的优惠权益。
4.《天津条约》(1856年):该条约是英法联军与清朝签订的,该条约扩大了外国在中国的贸易权利和领事裁判权,并扩大了外国在中国办理宗教事务的权力。
5.《北京条约》(1860年):该条约是英法联军与清朝签订的,清朝割让了辽东半岛给俄罗斯,并向英法联军支付赔款。此外,条约还增加了外国对中国的额外贸易权益,并扩大了外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宗教事务权力。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领土和经济损失,导致中国的主权受到侵害,国家处于半殖民化状态。